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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PN加速器-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

2003年4月,信息产业部颁发了《电信业务分类目录》,取消了国际电信业务的分类,同时将虚拟专用网业务自基础电信业务中分离出来,成为独立的增值电信业务分类。但是此处的“虚拟专用网”概念与行业内的VPN业务是不一样的。新的《电信业务分类目录》中对该分类的解释是: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(IP-VPN)是指经营者利用自有的或租用公用因特网网络资源,采用TCP/IP协议,为国内用户定制因特网闭合用户群网络的服务。这种分类的解释强调了两个特点,一个是利用因特网网络资源,一个是采用TCP/IP协议。这种解释是与当时的市场状况所对应的,当时关注的是基于互连网的IPSec VPN,虽然该解释可以基本涵盖后出现的SSL VPN模式,但并没有关注MPLS VPN。

2006年1月,信息产业部发布《关于两项增值电信业务及国内多方通信服务的通告》,正式开放“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”和“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”两项增值电信业务,上述两项增值电信业务由商用试验转为正式商用。

2013年,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布的《电信业务分类目录(征求意见稿)》中仍然没有对此作出任何改变。

2015年1月27日,工信部回应VPN被封事件,表示一些不良信息应该按照中国法律进行管理。工信部此前发布规定,在中国提供VPN服务的公司必须登记注册,否则将“不会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”。

2017年1月,工信部出台了《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结构服务市场的通知》,《通知》主要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市场的行为,规范的对象主要是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,无国际通信业务经营资质的企业和个人,租用国际专线或者VPN,违规开展跨境电信业务经营活动。这些规定主要是对那些无证经营的、不符合规范的进行清理,对于依法依规的企业和个人不会带来什么影响。

关于VPN的问题,工信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司长闻库补充称,在中国经营相关业务应该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申请许可,这实际上在全世界很多国家都是这样做的。在美国、在欧洲、在亚洲都是这样做的,各个国家的管理方式也不尽相同。在中国三大运营商给老百姓提供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,网速不断提升,取得了很好的成效。

闻库表示,特别是数字经济方面,大街小巷特别是地铁口边上的共享单车等等,说明网络覆盖是非常完善的,应用是日益广泛的。同时我们也会关注老百姓的一些需求。但是通过网络来传播有害甚至是暴恐信息,是中国法律所不允许的。